东莞双五入户细则 东莞市双5入户新政策( 二 )


六、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 , 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七、入户通报 。
公安机关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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