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七点精髓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二 )


04、职务作品:约定是大于法定的职务纠纷是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职务作品的生产者与单位之间对技术方案或者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没有约定 。虽然大部分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总的来说,劳动合同并不能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
想要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就需要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合同,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权利归属和专利奖励都会出现很大的问题,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风险 。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服务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
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不同的归属原则,尤其是著作权法中的许多归属原则,我们不是很了解 。有一项法律规定必须强调 。这个规定很隐蔽,但是对于科技集中的企业来说确实很重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的部分,作为奖励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励;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款项,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上述规定与专利“一奖两奖”制度有关 。企业的专利发明人不仅要得到工资,还要得到奖励和报酬 。如果没有协议或公司制度,那么应该依法给予专利发明人奖励和报酬 。这项规定是针对没有协议的工作报酬 。就这项规定而言,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 。
05、抢先一步是至关重要的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每一次纠纷都会有一个时间问题 。即使本案不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但法官首先查明的是各种时间问题,包括取得时间、使用时间、争议时间和结果时间 。时间对于知识产权尤为重要 。
首先,专利中有一个新颖性要求,即在申请前,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日之前就同一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在国内外都没有记载、发表和使用过 。同样的技术方案,谁先申请,谁就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如果落后了,不仅在技术研发前期不花一分钱,以后也不允许使用该专利技术 。
这里有一个案例 。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诉讼中代理一位老专家 。但涉案专利在新颖性上存在瑕疵,这是由于技术方案事先已经公开 。老专家认为,技术方案需要先试验,试验后改进,再慢慢形成 。在实验中,产品形成并销售 。即使是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专利申请前也没有新颖性 。
其次,商标的时间要求更为重要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在先商标予以初步核准并公告,其他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公告 。”
申请商标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查明申请商标以前是否申请过注册 。大多数不成功的商标申请是由于时间问题,因为已经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注册商标还是时间问题,就是人们在一些商品上注册商标快了一步 。比如王已经注册了商标,只注册了一种商品(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分为45类,其中34类是商品,11类是服务),其他人已经申请了其他类别的商标注册,所以不能在其他类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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