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

    1.一般合营企业不得停止与本企业的购销,但合营企业协议已有约定或所有合营企业均有约定的除外;无限联营可以停止与本企业的购销,但联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般合营企业不得与他人进行集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构成与合营企业的竞争;可以无限联营,但联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般合营企业的合营协议可以不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门合营企业;无限联营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门联营,除非联营协议另有约定;
4.如果一般合资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质押,必须经其他合资企业同意;没有其他合资企业的同意,他们的行动是有效的;无限合营企业可以将其在无限合营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进行质押,但合营企业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般合资企业组成(没有下限) 。在一般合资企业中,合资方对合资企业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特殊的一般合资企业中,如果一个或多个合资合伙人因执业运动中的故意或严重过失形成合资债权,则承担无限义务或无限连带义务,其余合资合伙人只承担以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财富份额为限的义务 。合资企业是企业法人,但不是公司 。一般合营企业由一般合营企业组成,合营企业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
1.一般合营企业对合营企业的债权承担无限的义务 。无限合营企业仅以其出资额对合营企业承担无限义务 。
【普通合伙人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2.一般合营企业不得停止与本企业的购销,但合营企业协议已有约定或所有合营企业均有约定的除外;无限联营可以停止与本企业的购销,除非联营协议另有约定 。
3.一般合营企业不得与他人进行集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构成与合营企业的竞争;除非合营协议另有约定,无限合营企业可以 。
4.一般合资企业由合资企业经营,也有以事迹奖励的;无限合资不经营,不经营回报,只按出资份额获得响应性经营利润 。无限基金与基金管理企业的合资分为无限合资(LP)和一般合资(GP) 。简而言之,无限合资是一个真正的投资者,但不作为一个详细的操纵者;只有一般合资伙伴才有权管理和决定合资事件,充当指导团队,为合资企业的债权承担无尽的义务 。
一般合资企业和无限合资企业的区别:
(一)对公司债权的义务
根据《合资企业法》的定义,无限合资企业包括一般合资企业和无限合资企业 。一般情况下,合营企业对合营企业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合营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的债权承担责任 。可见,一般合资企业对公司债权的承诺大于无限合资企业 。
(2)与企业进行买卖
根据《合资企业法》的定义,除非合营企业协议已经约定或所有合营企业都不同意,一般合营企业不得停止与本合营企业的买卖 。无限合资可以用这个无限合资停止买卖 。因此,在关系买卖方面,执法允许无限联营停止与企业的买卖 。
(3)竞业禁止 。
根据定义,无限合营企业可以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该无限合营企业竞争的业务;但是,合营企业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执法允许无限量合资企业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
(4)在财富股份质押方面
根据《合资企业法》,如果一般合资伙伴将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进行质押,必须经其他合资伙伴同意 。未经其他合营者同意,其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自然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义务 。无限合资企业可以将其在无限合资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进行质押 。
(五)在产权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营协议另有约定外,一般合营合伙人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财富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营合伙人以外的人时,须经其他合营合伙人同意 。
但无限合营企业可以根据合营企业协议的约定将其在无限合营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转让给合营企业以外的人,但应提前三十天告知合营企业的其他人 。由此可见,除非合资协议另有约定,一般合资企业将其财富份额转让给合资企业以外的人时,必须与其他合资企业“有分歧地约定”,而无限合资企业只能根据划界“告知” 。
(6)根据《合资企业法》规定,一般合资企业可以用现金、实物、常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富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无限合资企业不得以劳务出资 。
展开数据
一般合资企业:个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治理机构或自然人,简称GP 。一般情况下,合营企业对合营企业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合营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的债权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