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浙江省发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需拿到审核意见书

多知网1月19日消息 , 近日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 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详细规范 , 包括机构设置、从业人员、设施条件、质量管理、审批登记等要求 。
根据《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 在开办资金上 ,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 , 稳定的经费来源 。 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 , 须经法定机构验定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
在人员配备上 , 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 , 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 , 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 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配备标准比照执行艺术类学校同专业生师比要求 , 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
在培训时间上 , 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在培训机构名称上 , 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 其中应含有“培训”两字 , 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 , 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
第六条的审批登记中提到 ,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 举办者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 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 。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上述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 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 , 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
此前 , 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登记要求是要有“办学许可证” , 而今改成了“审核意见书” 。 这意味着按照浙江政策美术、音乐类线下培训机构 , 是不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 , 只需要从文旅厅取得“审核意见书” 。
在资金监管方面 ,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 ,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培训机构资金统一纳入省规定的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
【民办非|浙江省发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需拿到审核意见书】本准入指引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 在本指引施行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 , 必须在三年内按本指引要求 , 重新审核登记 , 规范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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