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有哪些情形?

【茂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有哪些情形?】

茂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有哪些情形?

文章插图
问:目前适用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 , 我省对事故风险较低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制定出台“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 , 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
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
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 , 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
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
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问: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 , 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 , 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
问:被作出警告处罚应该怎么处理?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 , 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