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青岛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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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
注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上述 (一)、(二)类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其低保金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60%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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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青岛市的低保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城阳、即墨七区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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