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什么时候进行太原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纳?


每年什么时候进行太原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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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均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1-6月;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每年什么时候进行太原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纳?】 太原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当年度规定金额(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集体补助(出口补):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 , 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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