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成果 。
今天浦发君分享的典型案例
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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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一名39岁的孕妇 。

有一天,我骑电动车时,被王驾驶的大客车撞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王负全责,而没有 。事故发生时,怀孕13周的陈某,为了保护胎儿免受痛苦,在没有打麻药的情况下,对腿部伤口进行了清创缝合,但不幸还是流产了,需要进行清宫手术,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

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及事故大巴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

法院裁定,虽然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陈某的身体残疾,但直接导致了妊娠终止 。对于一个年近40岁,准备成为母亲的女性来说,伤害不仅造成了身体上的痛苦,也给日后生育、家庭等各方面带来了压力,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 。
普法时间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心理和生理上的无形痛苦给予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只有达到“严重”程度才能索赔 。至于如何认定“严重”,在实践中,一般以严重精神损害达到伤残标准为重要依据,但不是绝对的 。
本案中,虽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构成伤残,但陈某因事故所遭受的痛苦明显超过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以抚慰其所遭受的严重精神损害 。
本案裁判将法律与理性、伦理相结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特殊的受害人给予了充分的人文关怀,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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