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沈阳市民办教育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规范办学行为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刘玉)“杜绝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或为其提供上课场所;杜绝通过‘占坑班’等形式 , 将校外培训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升学挂钩;杜绝以招生等任何方式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经济利益关系 。 ”辽宁省沈阳市民办教育协会日前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自律公约” , 号召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自觉遵守10项公约 。
【办学|沈阳市民办教育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规范办学行为】公约具体内容为:
一、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要求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在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取得合法办学资质 , 并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实施 。
二、自觉坚守教育公益属性 ,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 尊重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 ,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 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
三、遵守培训时间 , 拒绝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 培训时间不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 , 不留作业 。
四、拒绝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 学科类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 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 培训进度不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 , 拒绝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五、遵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聘任具有合法合规从业资质的教师 , 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 拒绝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
六、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 , 全面提高培训材料质量 , 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 遵守教材备案制度 ,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 自觉抵制各类侵权行为 。
七、注重诚信招生 , 拒绝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 。 自觉遵守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要求 , 不以任何方式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
八、落实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 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 。 杜绝收费跨度超过三个月及其他不规范收退费行为 。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拒绝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 执行预收费第三方托管、缴纳风险储备金 , 拒绝“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九、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 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消防、疫情防控等安全隐患 , 为师生提供保障身心健康安全的场所和环境 。 主动预防对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以任何方式接触学生 。
十、自觉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 。 杜绝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或为其提供上课场所;杜绝通过“占坑班”等形式 , 将校外培训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升学挂钩;杜绝以招生等任何方式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经济利益关系 。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 坦诚接受社会监督 。
作者: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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