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所谓城管就是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全市的城市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机构,本机构全称应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可能不知道这个单位 。人是严肃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这个单位的领导都是公务员 。
既然这个机关叫城市管理执法局,就说明这个单位有执法权 。那么,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来普及一下 。
根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
从以上《办法》可以看出,城管的执法处罚权还是很广泛的 。
那么城管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看相关法律依据 。
条例: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执法活动:
(一)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等现场取证;
(2)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
(4)查阅、转让、复制相关文件等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其实,所谓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时,除了拘留,可以采取任何处罚措施 。例如:(1)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从上面可以看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虽然很广泛,但是没有打人的权利!换句话说,城管打人肯定是违法的 。这可以依法报警 。
文章写到这里,有人会说有临时工在执法 。这合法吗?答案肯定是合法的,但没有直接的处罚权限,只有执法协助 。看看相关的监管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同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
本市执法行政部门要严格协助人员的招聘程序和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
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和协调人员依法开展执法协助,受法律保护 。
从以上第十八条,我们可以理解一般临时工闹事后被辞退的合理依据 。但不要忘记“联席管理人助理执法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同级城管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这个关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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