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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子都不便宜,不管是自己住,还是作为投资,都没人想犯错 。2016年,孙女士在高新区东河套社区购买了一套经销房,但当她准备装修时,社区告知她所购买的房屋根本不合法 。
近千万人购买了奥特莱斯,但被告知它们是“非法的”
东河套社区路有一个三层的经销店,孙女士购买的经销店就在这栋楼里 。
2016年,孙女士经朋友推荐在东河套社区选房 。经过一番考虑,她以每平方米近2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栋楼三楼近3000平方米的门市和一楼7个门市,总投资近千万元 。
2016年下半年,孙女士打算在这里开一家商务酒店,找一个装修团队进行施工 。没想到,却被社区工作人员堵住了 。
孙女士说:“把这里所有的楼梯都放在门口,上网,没人会让进去 。有人出来说我非法买了这个房子 。”
社区房为什么要和开发商签合同?
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孙女士惊呆了,自己掏钱,签了购房合同 。为什么网点一夜之间变成了非法?
孙女士拿出三楼五套房子的购房合同,总房款299万元 。采访人员看到,合同中的出卖人确实是城阳区河套街道东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加盖了社区公章,但房屋建设负责人季某某的名字却在甲方的签字栏中签了字
孙女士:“当时我还问他买这套房子需要不需要经过村里 。他说我开发了这么多房子,但是没能穿过村子 。然后你必须穿过村庄 。他说我和村里有协议 。我是来开发村里的土地的 。我给村里多少钱开发一平米,想卖给谁就卖给谁 。”
孙女士说,当时她相信了纪某某说的话,和对方签了合同,钱也打到纪某某的账户上 。
如果事情真的如纪某某所说,社区为什么要收回孙女士的出口房?采访人员随后前往东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 。
东河套小区:从来没有授权的承包商合同章有问题 。
东河套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这个经销店是2007年建的,2013年又加了一层,属于集体资产 。而且三楼门市一直没卖出去 。孙女士的购房合同社区也看到了 。合同上的公章是2011年之前使用的格式 。之后,公章格式又改了两次 。
东河套社区党支部委员隋说:“我们找到了这个公章 。第一,内容不同 。他盖的公章是东河套小区,我们新盖的公章是东河套小区,第二个字体不一样 。”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孙女士购房合同的公章是2011年之前社区使用的公章格式,这份合同是2016年签订的 。如果小区真的授权卖房,怎么可能盖过期公章?
令社区不解的是,事发后,孙女士一直与社区纠缠不清,甚至在网上发帖称社区占用了她自己的房子 。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对方能够走法律程序 。
采访人员了解情况 。建筑商为什么“焦虑”?
本案中,施工方负责人纪某某是关键人物 。他是否卖了房子,社区是否给他授权,采访人员需要核实 。
7月20日,采访人员致电纪某某了解情况 。对方先是侮辱了采访人员,挂了电话,然后回了电话 。
纪某某施工方负责人:
季某某:“你说你是采访人员,怎么能证明?”
采访人员:“我可以亲自给你看我的身份证 。”
纪某某:“请你把身份证发给我好吗?”
采访人员:“这样不行 。”
纪某某:“未经我允许,不要给我打电话 。”
采访人员:“我今天给你打电话,你上来就骂人 。”
纪某某:“我骂你的时候怎么了?我打你的时候怎么了?”
不知道为什么,一提到这件事,纪某某不仅拒绝接受采访,还情绪激动,甚至侮辱采访人员 。那么,按照法律程序,孙女士该怎么办呢?
律师陈述:未售房或授权售房构成合同诈骗 。
山东亚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帅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涉及的网点属于东和陶社区的独立开发建设,如果属于东和陶社区的独立开发建设,则应为社区集体资产 。东河套社区作为产权所有人,依法行使对上述网点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网点的建设人季先生未经社区合法授权,以社区名义销售房屋,以个人名义收取合同价款,属于典型的违法处罚行为 。
律师认为,孙女士与建筑商季某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孙女士应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
对于孙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印章和合同的提供者申诉,要求其承担缔约错误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即本金加利息,以及签订合同的预期收益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无效印章,签订合同获取钱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如果孙女士与季先生2016年以小区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印章,则合同无效,情节严重,可能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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