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超市管理制度( 五 )


0.1.4解雇 。
10.2如发现下列情况属实 , 将给予警告:
10.2.1经常迟到早退 , 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 。
10.2.2工作时间聊天、嬉闹、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 。
10.2.3浪费公共财产 , 情节轻微的 。
10.2.4违抗或不服从本单位主管人员的指挥 。
10.2.5行政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 , 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 。
10.2.6上班期间在区域内穿拖鞋或赤膊 , 影响公司形象 。
10.2.7在禁烟区吸烟 , 经劝说拒不改变者 。
10.2.8未佩戴识别卡或未穿制服的人员 。
10.2.9主管干部监督不力 , 导致下属违反公司规定 。
10.2.10其他违纪行为 , 但情节较轻的 。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属实 , 将给予记过处分:
10.3.1未能按时或在有效期内完成上级下达的命令或处理不当 , 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
10.3.2直接主管隐瞒或不向下属人员报告明知有根据的欺诈行为 。
10.3.3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公司、滥用职权者 , 情节较轻 。
10.3.4因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损坏或他人受伤 , 但情节严重 。
10.3.5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 。
10.3.6与公司同事争吵或吵闹 , 扰乱工作秩序 , 违反安全生产 。
10.3.7携带危险品进店者 。
10.3.8工作中的轨枕;玩忽职守或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 。
10.3.9伪造考勤记录或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
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 。
10.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将给予记大过处分:
10.4.1投机取巧、隐瞒欺骗、谋取非股份利益 。
10.4.2公司重要文件、物品和设备丢失或损坏 。
10.4.3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监督 , 甚至在被劝退失败后兴风作浪者 。
10.4.4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 ,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
10.4.5寻衅滋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或陷害同事制造事端者 。
10.4.6在工作场所 , 饮酒或寻衅滋事者 。
10.4.7上班睡觉或下班睡觉的人 。
10.4.8在公司外对公司进行虚假或诽谤性评论的人 。
10.4.9如果发现危及公司安全 , 不报告 , 任其发展 。
0.5有下列情况之一 , 经查证属实的 , 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辞退:
0.5.1使用虚假证明或虚假表述 , 造成公司的不实之信和损失 。
10.5.2严重违反工作规定者 。
10.5.3在公司内赌博、聚众闹事或伤风败俗 。
10.5.4故意损坏公司的机器、工具、原材料、商品或其他物品 。
10.5.5故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的人 。
10.5.6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超市者 。
10.5.7无正当理由旷工3天 , 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 。
10.5.8张贴和散发煽动性文件和图片 , 足以损害劳资双方的感情 。
10.5.9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 。
10.5.10盗窃或挪用公款、公物、印章、公文及员工财物者 。
10.5.11在公司内与他人串通 , 营私舞弊 , 损害公司利益的 。
10.5.12暴力胁迫同事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
0.5.13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
10.5.14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受未成年人及以上处分者 。
10.5.15经公司合理调动 , 仍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
10.5.16公开诋毁公司的声誉和信用 。
10.5.17向公司请假 , 到别处工作 。
0.5.18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回扣者 。
10.5.19一年内记大过3次 , 无功抵消 。
10.5.20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 , 造成严重后果 , 经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
10.5.21对公司处罚不服 , 擅自撕毁公告者 。
XI 。辞职程序
11.1除非特别批准 , 自动辞职的员工必须在以下期限内提交辞呈 , 并在获得批准和完成交接及辞职手续后方可辞职:
11.1.1试用期人员→提前7天 。
11.1.2一般操作人员→提前15天 。
11.1.3技术和后勤人员→提前一个月 。
11.1.4行政、民政、助理、专科→提前一个半月 。
11.1.5班组长、部门负责人→提前两个月 。
11.2离职员工的工资:
11.2.1主动辞职者 , 按规定处理 , 辞职完成日发放本月工资 。
11.2.2被辞退人员在扣除应得扣除后 , 应在离职作业完成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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